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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邻通行权纠纷案

(2009-5-8) 点击:330 关闭

  
      贵阳市乌当区XX镇XX村的村民张某李某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, 1980年XX村责任地承包到户时,张某、李某和曹某三家分得的责任地相互毗邻,张某责任地东、南两面倚山,无路可以通行,西、北两面分别李某,曹某之责任地。李、曹二户责任地之间的土坎为张某出入其责任地的必经通道,长约32米,1987年李某在其责任地里种植猕猴桃、葡萄等果树,并在其与张某责任地相邻处种植刺,至1995年已形成刺墙,(长约73米,高1.3米)将张某出入其责任地的原始通道堵塞,致使张某无法正常进行种植,无奈之下张某将原来通道上的刺墙砍倒,李某遂以张某侵害其财产为由向该区提起诉讼,张某也提起反诉请求排除妨碍,恢复原有通道,该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被告双方的请求,被告张某提起上诉,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(1995)筑法民终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:撤销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,同时判决在张某出入其责任地的通路为解决前,李某应当允张某从其责任地通过。
     但是2009年3月,李某无故又将该原始通道堵塞,致使张某又无法进行正常的种植,张某通过贵州电视台找到贵大社会服务中心,经过我们的多次深入调查和协调,双方当事人终于就纠纷达成了初步的意见,十几年不说话的两邻居开始说话了,可以说本案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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