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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养纠纷

(2009-5-8) 点击:408 关闭

  
     
      案件性质:赡养纠纷案
      案情简介:66岁的陈女士是贵州省安顺市XX村村民,她的老伴过世多年,一个人独自将唯一的女儿抚养大,现在女儿已经在贵阳成家,留下陈女士独自在老家生活,由于陈女士的体弱多病,无法自己照顾的生活,曾多次要求和女儿一起生活,但均被女儿拒绝,并称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和陈女士已经没有任何的关系,更不用说赡养她。陈女士多次找相关的部门及领导出面协调均无果。
      2009年4月20日,陈女士通过贵州电视台法治第一线栏目找到了社会服务中心,中心的值班人员耐心听取了陈女士的讲述,并询问了以前她和女儿的母女关系如何,帮陈女士进行了深入仔细的分析,最后我们电话联系了陈女士的女儿,从道德上和法律上分析了,她应该对自己的母亲尽赡养义务,虽说母亲以前对她要求很严格,但这些都是为了她,希望她能站在,母亲的角度为母亲想想,能理解、原谅母亲,最后陈女士的女儿答应接母亲一起和她一起生活,并表示以后一定会照顾好母亲,让母亲能安享晚年。陈女士在女儿的搀扶下走出了社会服务中心,母女俩的身影久久回荡在我们的脑海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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