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学社会服务中心

 
 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简体版   ENGLISH
网站公告:
援助弱者 匡扶正义:被援助者陈利红送锦旗一面,以示感谢!  
今天是
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茂驴陆  

洗澡被邻居推门 女子获赔四千元

(2009-6-9) 点击:429 关闭

  

 

内容:陈女士洗澡时,被邻居突然推开洗澡间的门而吓到。昨天,朝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00余元。

  陈女士和李先生同住一院。2008年10月3日,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,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,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,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。李先生辩称,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,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。

 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,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,无论其是否系故意,该种行为均应认定为是对陈女士隐私权的侵害。

二级栏目
民商案件
物产纠纷案件
交通事故案件
医疗事故案件
行政案件
刑事案件
民事赔偿案件
其它案件
典型案例
会员登陆
用户名:
密 码:
验证码:
 
在线投诉
网上建议
信访在线
友情链接
网上调查

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法学院
电话:08518290159 E-Mail:gzussc@126.com
Copyright©2009-2010 贵州省贵州大学社会服务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.

版权属贵州大学社会服务中心所有    建议在1024X876分辨率下浏览   黔ICP备09001989号

高级管理员登录      管理员登录

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