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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:陈女士洗澡时,被邻居突然推开洗澡间的门而吓到。昨天,朝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00余元。 陈女士和李先生同住一院。2008年10月3日,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,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,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,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。李先生辩称,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,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,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,无论其是否系故意,该种行为均应认定为是对陈女士隐私权的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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